【摘要】中國古代在人才選拔、任用和考核等方面,具有相當完備的制度體系和長久的政治實踐。凡是中國歷史上穩(wěn)定繁榮、國力強盛的盛世,都是人才濟濟、群英薈萃的階段;反之,一旦人才選任機制不暢,俊彥“匱乏”,必然國力衰弱,亡國在即了。
【關(guān)鍵詞】舉賢任才 選舉制度 銓選程序 考課 【中圖分類號】D26 【文獻標識碼】A
中國古代在官吏的選拔、任免、考課、監(jiān)察、獎懲、回避、俸祿、退休等環(huán)節(jié),形成了相當完備的制度體系。這套體系,對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形成產(chǎn)生過重大影響,對當代中國的人事任免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也有歷史鏡鑒意義。其中,古代的人才銓選機制及其歷史智慧,尤其值得總結(jié)。
舉賢任才,立國之本
為了維護政權(quán)的長治久安,歷代統(tǒng)治者無不強調(diào)人才的重要性。傳統(tǒng)中國,人治為主,對于賢才、干才的依賴性,超過制度健全的現(xiàn)代社會。魯哀公向孔子咨詢治國之方,孔子說:“其人存則其政舉,其人亡則其政息。”所有統(tǒng)治者都不希望看到人亡政息的局面,所以對人才的重視,幾乎達到如饑似渴的程度。漢武帝元朔元年(前128),正值強國富民、外拓匈奴的用人之際,他對有些地方“闔郡而不薦一人”大為不滿,下詔讓中央高官討論,給不舉薦人才者治罪(“不舉者罪”),后來有司奏請:“不能進賢者退,此所以勸善黜惡也……不舉孝,不奉詔,當以不敬論;不察廉,不勝任也,當免。”地方官員不舉薦孝、廉人才,要么治罪,要么免職,這可以說是歷史上最緊迫的人才政策了。唐太宗曾說:“為政之要,惟在得人,用非其才,必難致治。”北宋王安石當政,最重視財、法、吏三大法寶,而在這三要素中,吏居其首:“吏不良,則有法而莫守。”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說,“舉賢任才,立國之本”,“賢才不備,不足以為治”。
可以說,凡是中國歷史上穩(wěn)定繁榮、國力強盛的盛世,都是人才濟濟、群英薈萃的階段,例如漢武帝、唐太宗時期;反之,一旦人才選任機制不暢,俊彥“匱乏”,必然國力衰弱,亡國在即了。
“選賢”:選拔制度演變
中國歷代都在探索有效的人才選拔機制。堯舜禹時期實行禪讓制,即軍事民主制,互相推舉部落聯(lián)盟首領(lǐng)。進入文明時期,夏商周三代,實行世襲制。為了打破世襲制,戰(zhàn)國以來實行過軍功爵制和客卿制,靠個人軍功累積可以升到政治地位的頂端,秦朝和漢初甚至形成了軍功貴族集團。
秦漢時期實行薦舉制。這包括兩種:一是征辟,自上而下,層層召用,皇帝征召高級官員,州郡辟除掾?qū)僮衾?;二是察舉,自下而上,層層推舉。
薦舉制在魏晉南北朝演變?yōu)榫牌分姓?,又稱為“九品官人法”。其辦法是,在各州郡設(shè)立專門鑒別人才的職官,叫作“中正”。根據(jù)被考察者的德行和才能,中正官將其品評為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九個等級。這份人才名單由小中正上報給大中正,大中正再上報給司徒核定,交給吏部尚書選用。
從隋唐到晚清,主要實行科舉制,即通過公開考試來選拔官吏。科舉分為常科和制科兩種。制科就是特科,由皇帝臨時制定名目,下令考選。而??泼磕昱e行,常設(shè)的有明經(jīng)和秀才兩科,投考的也以這兩科人數(shù)最多。
以上這些人才制度,都適應(yīng)了歷史上某一時期的政治需要。從世襲制到察舉制,從九品中正制到科舉制,每一次人才選拔制度的變化,都是因為前一種制度流弊叢生,已不符合選拔優(yōu)秀人才的政治需要,而不得不作出的改進。
“任能”:銓選程序設(shè)計
通過了禮部主持的科舉考試,只是意味著取得做官的身份,即“釋褐”(脫去平民服裝,換上官服),并不能馬上做官(唐朝的很多名人都是進士出身,剛開始只是授予縣主簿、縣尉之類的小官)。然后還必須經(jīng)過吏部考試,合格者才能正式授予官職,這就是銓選任用的過程。
古代的官吏任用,有嚴密的程序。例如在唐代,任用五品以上的高級官員,大致要經(jīng)過宰相議定(皇帝也參與)、皇帝批準、中書省草制、門下省封駁、皇帝冊命等幾道程序,此官員才遷赴新崗。朝廷為五品以上官員建立專門的人事檔案,稱為“具員”。而對五品以下官員,由吏部“量資裁定”。其分工是,吏部尚書掌六、七品之選,稱“尚書銓”,吏部侍郎二人掌八、九品之選,其中以老資格的侍郎掌“中銓”(唐肅宗時改為“西銓”),新任的尚書侍郎掌“東銓”,合稱“三銓”。三銓的結(jié)果也要上報中書門下,聽候皇帝敕命。這些制度在后代得以定型延續(xù)。高級官員由人事部門提供人選名單,經(jīng)過“會推”(“廷推”)而由皇帝“定奪”。中級官員由人事部門擬定,報請皇帝批準,稱為“敕授”。低級官員由主管部門決定,然后人事部門備案,稱為“咨授”。直到清代,中級以上官員赴任前,皇帝還要親自接見,稱為“按例引見”。整個銓選過程,層級有序,禮、吏、后各部各司其職,很難舞弊。一旦發(fā)現(xiàn)選人不實,會受到嚴厲懲罰。
“審官”:考課和獎懲措施
進入官僚隊伍后,隨之而來的另一大難題,是如何讓官吏們勤政愛民,高效為政。若無得力的措施,他們輕則流于疲怠庸惰,重則墮入貪腐逆惡。在這方面,歷代都制定有系統(tǒng)的考課和獎懲措施??颊n,又稱“考黜”“考績”“考殿最”,統(tǒng)指對官員政績進行定期考察,據(jù)其政績實行賞罰、黜陟(陟即升,黜即降)。
周代有“大比”,戰(zhàn)國以后地方官員都要“上計”,漢初有《功令》和《上計律》、并以“六條問事”考察官員,曹魏時有考課七十二條,晉有考課五條,北魏時有考課三等法,北周有考課六條。這些都是考核官員的措施。隋唐時考課制度更加程序化和法制化。唐代對官員每年一小考、四年一大考,累計官吏政績,作為其升降賞罰的依據(jù),若連續(xù)考核為下下等級,就會被解除職務(wù)。宋代也十分重視官員考課。宋代考課的最大變化,是創(chuàng)造了磨勘制度。所謂“磨勘”,意為審核、推究,實際上是一種按任職年資考核官員的辦法。其具體辦法把官員的出身、年勞,以及在該職位任上的考績、功過,轉(zhuǎn)換成積分,定期升階、轉(zhuǎn)官。宋代磨勘敘遷的辦法,雖然對朋黨斗爭、營私舞弊有所扼止,但因主要依賴年資,真正通過課績而被黜陟的官員并不多,反而容易造成官場庸懶疲浮。明代的考課修改了宋代以年資的弊病,將其分為“考滿”和“考察”兩種。“滿”指任職期滿,滿三年初考、滿六年再考、滿九年通考。三考綜合評定,分為稱職、平常、不稱職三個等級??颊n等級不同,上朝時待遇也不同。所謂“考察”,類似于糾察和巡察,不論任期年限,對京官稱“京察”,對外官稱“外察”,四品以上官員向皇帝親自報告政績,五品以下由吏部會同都察院及各衙門正官主持。清代延續(xù)了明代的考滿和考察之法,只是在考核的時間、權(quán)限和標準等方面略有改進。
古代選賢任能中的歷史智慧
選任官吏注重以德為主,德才兼?zhèn)洹榱苏?quán)的穩(wěn)固和長久,歷代統(tǒng)治者都認識到德行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。唐太宗說,用人“必須以德行、學識為本”;朱元璋命有司察舉賢才,“以德行為本,文藝次之”;康熙帝曾說:“朕觀人必先心術(shù),次才學。心術(shù)不善,縱有才學何用?”唐代以德行、才用、勞績“三實”考績官員,首先考察的是德行,其次才是才和勞,“德均以才,才均以勞”。為了加強官員的道德修養(yǎng),歷代都有所謂“官箴”,例如云夢秦墓出土的竹簡就有《為吏之道》,提出為吏之“五善”:“一曰忠信敬上,二日清廉毋謗,三日舉事審當,四日喜為善行,五日恭敬多讓。”通過這些道德信條,強化政治規(guī)矩,凈化官場生態(tài)。
重視制度建設(shè),嚴格執(zhí)行程序。朝代新立,無不首先創(chuàng)制設(shè)軌,按例選官,以法治吏,從而形成穩(wěn)定正常的官場秩序。例如,唐初貞觀年間立下規(guī)矩,五品以上高官必須建立人事檔案(“中書門下皆立簿書”),作為皇帝選任的依據(jù)。此制度在“安史之亂”后一度中斷,但天下平定后,又得以恢復。唐宣宗甚至命令宰相編成《具員覽》五卷,置于案頭,隨時翻閱。制度如果得不到嚴格執(zhí)行,往往帶來極大的惡果。唐代后期,有些官員的任命不再經(jīng)過宰相議定,而由宦官直接指令中書省宣制而行,稱為“宣授”。這些宣授,最初顯然也是皇帝的旨意,但制度一旦破壞,便難于剎車,后來宦官專權(quán),不僅繞過宰相,干脆連皇帝也不奏聞了。
唐代銓選,“三銓、三注、三唱而后擬官”,在這個過程中,禮部、吏部及其主副官互相牽制,但決定權(quán)卻不在此,還要上呈門下省、給事中、黃門侍郎、侍中、最后皇帝裁定。再由中書省草擬制敕,由門下省封駁轉(zhuǎn)尚書省,最后由吏、兵部按制敕發(fā)給告身。這些程序都是互相牽制,互相監(jiān)督,相當嚴密。宋代的章惇曾經(jīng)權(quán)傾一時,為人“窮兇稔惡”,被列入《奸臣傳》。然而正史記載,他“不肯以官爵私所親”,四個兒子中只有第三個兒子章援做到校書郎,其他幾個都按照入仕程序,按部就班地參加“東銓”,最高做到州縣小官,不曾顯達。這一方面如時人所贊,是“愛惜名器,堅守法度”的結(jié)果,另一方面也由于制度所限,違規(guī)會遭致物議和彈劾。
再如,歷代銓選任免過程有嚴格的回避制度。漢武帝時,刺史、郡國守相、縣令長不許使用本地人。東漢桓帝時頒行的《三互法》(姻親、地方本籍、兩地官員對調(diào)三種回避),是規(guī)定行政官員任職回避的第一個成文法規(guī)。唐宋科舉考試中有“別頭試”,即主持科舉考試的禮部長官為了回避,將自己的親故送到吏部考試,稱“別頭場”。明清科舉時鄉(xiāng)試考官要避省籍,應(yīng)試者要避親。為官授職要實行親屬回避、本籍回避、職務(wù)回避等。
選拔人才,不拘一格。出身、年資、地域等要素有時會成為人才脫穎而出的障礙,為政者和選拔者若慧眼識才,必須打破常規(guī)。唐太宗曾說:“吾為官擇人,惟才是與。茍或不才,雖親不用;如其有才,雖仇不棄。”他任用長孫無忌為司空,長孫推辭說自己是外戚身份,擔心天下人說皇帝循私。太宗說,我為官擇人,惟才是舉,若沒有才干即使是親叔叔也不會起用;倘若真有才干,即使舊時仇家也不會棄用,比如魏征。漢武帝時人才選拔最為成功,“卜式拔于芻牧,弘羊擢于賈豎,衛(wèi)青奮于奴仆,(金)日磾出于降虜”,文臣武將,濟濟一堂,史稱“異人并出,后世莫及”??滴跤萌耍膊环譂M漢、南北、老少,“自古用將,何分南北,惟在得人耳”。當時,高士奇出身微賤,擢為翰林,供職南書房;施瑯年邁力衰,收復臺灣,傳為佳話。
破格選拔人才與遵循制度之間,往往不無矛盾。一般來說,太平時節(jié)以德為重,平定亂世則以才為重,正如魏征所說:“天下未定,則專取其才,不考其行;喪亂既平,則非才行兼?zhèn)洳豢捎靡病?rdquo;國家亟需用人之際,往往打破禁忌,所以曹操特別強調(diào)“唯才是舉”,就是要“棄彼朽勞”,不循年資。明朝初年,急需人才,朱元璋說:“資格者為常流設(shè)耳,若有賢才,豈拘常例?”所以大量破格超擢人才。他還下詔,從民間選拔25歲以上年青俊秀充任中書,與年長者參雜使用,讓政事練達的老者對年輕官員實行傳幫帶。
古代選賢任能的消極方面
作為專制集權(quán)官僚制度的一部分,中國古代的官吏選任制度必然存在負面內(nèi)容和消極作用,這也是今天必須引以為戒的:
第一,在皇權(quán)專制社會,皇帝視全國官吏如家奴,官吏的責任是“牧民”,而皇帝的責任是“牧官”。皇帝好惡決定官吏的任免和升降,為“人盡其才”設(shè)置了先天障礙。其直接后果是皇親國戚必然被優(yōu)先任用,考課待遇也不一樣,例如,西晉官吏大都任職六年才得以轉(zhuǎn)遷,但劉姓宗室則明顯優(yōu)快于此,大約三年得以轉(zhuǎn)遷。
第二,家庭出身對于官吏選任影響太大。從先秦到帝制崩潰,“蔭子”制度從未中斷,不僅兒子繼承父親的特權(quán),孫子乃至曾孫都受其祖惠,唐代規(guī)定:“三品以上蔭曾孫,五品以上蔭孫,孫降子一等,曾孫降孫一等。”又如,歷代都有納粟拜爵、捐貲拜官的制度,尤其國家財政危機時更是如此,這使得虧德乏能的富豪子弟輕易入仕。
第三,互相傾軋的官僚政治生態(tài)嚴重干擾人才的選任和考核。朋黨之爭是古代文官政治的一大弊端,官僚集團之間的明爭暗斗無疑會延伸至官吏選任環(huán)節(jié)。唐代的“牛李黨爭”和宋代的“新舊黨爭”都是惡例。
(作者為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教授)
【參考文獻】
①徐佳:《明代官員考核制度及其啟示》,《中國黨政干部論壇》,2017年第1期。
責編/張蕾 美編/楊玲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