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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國新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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湮沒在歷史繁華深處的地攤風景

【摘要】地攤有著幾千年的歷史,在商店沒有出現(xiàn)之前,地攤、流動攤販恐怕就是最古老最經(jīng)典的商業(yè)形式。唐代時城內(nèi)商業(yè)活動限于白天,夜間實行宵禁。宋代坊市制度被打破,商業(yè)出現(xiàn)一片繁華之象。宋代繁榮的商業(yè)與恤商政策有很大關系,恤商就是恤民,其中不僅包含了就業(yè)民生問題,而且促進了商業(yè)繁榮、社會穩(wěn)定和國家發(fā)展。

【關鍵詞】城市發(fā)展 地攤商販 恤商政策 民生問題 【中圖分類號】K24 【文獻標識碼】A

歷史上中國并非一個重商的國度,談起商業(yè)經(jīng)濟,人們大多會想到行商坐賈,甚至很多人以為地攤是近代才有的事。其實,地攤有著幾千年的歷史,“負而販賣,屬于行動者曰商,設肆坐以行售者曰賈。”晁錯在《論貴粟疏》中就說:“小者坐列販賣,操其奇贏,日游都市,乘上之急,所賣必倍。”在商店沒有出現(xiàn)之前,地攤、流動攤販恐怕就是最古老最經(jīng)典的商業(yè)形式。城市、商店出現(xiàn)以后,地攤就成了湮沒在歷史繁華深處的風景,卻給城市增添了不少人間煙火味。

城市的發(fā)展與攤販的淵源

研究城市起源就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盡管有多種起源說,但都離不開“市”,一是因城而市,一是因市而城?!墩f文》云:“市,買賣之所也。”《公羊傳·宣公十五年》注“因井田以為市,故俗語曰市井。”《世本·作篇》記載:顓頊時“祝融作市”。顏師古注曰:“古未有市,若朝聚井汲,便將貨物于井邊貨賣,曰市井。”這便是“市井”一詞的由來?!吨芏Y·司市》則記載:“大市日昃而市,百族為主;朝市朝時而市,商賈為主;夕市夕時而市,販夫販婦為主。”可見,沒有買賣就沒有城市,最原始的商業(yè)買賣無非就是擺地攤或者走鄉(xiāng)串里,到后來出現(xiàn)商賈、城市,但地攤依然存在,即“販夫販婦”。

隨著城市的發(fā)展,坊市制度出現(xiàn),將居民區(qū)和商業(yè)區(qū)嚴格區(qū)分,商鋪只能開設在政府規(guī)劃中的“市”內(nèi),市場交易局限在市中,交易地點有了嚴格的限制,“市”之四周筑有高墻,市門早開晚閉,交易時間也有信號規(guī)定,“以午時擊鼓二百下而眾大會,日入前七刻,擊鉦三百下散”。地攤只能在城市的夾縫中求生存。如唐代后期長安昆明池邊有老婆婆只能在樹下賣食。晚唐詩人姚合便寫詩道:“客行野田間,比屋皆閉戶,借問屋中人,盡去作商賈。”鄉(xiāng)村和交通要道上以集市的形式使得地攤?cè)匀活B強生存下來,直到今天鄉(xiāng)村的集市仍然保留著地攤的古老形式。為數(shù)眾多的地名至今都保留著“鋪”“埠”等名字。不管商販在各個歷史時期的地位處境如何,都阻擋不了他們奔波的腳步。

宋代城市里活躍的地攤商販

唐代時城內(nèi)商業(yè)活動限于白天,夜間實行宵禁。宋代坊市制度被打破,商業(yè)出現(xiàn)一片繁華之象。965年,宋太祖下詔令開封府三鼓以后的晝市不禁,商業(yè)買賣也不再限制時間。開封作為北宋都城,人口多達130余萬,“萬街千巷,盡皆繁盛浩鬧”,流動攤販也迎來了一個黃金時期。

宋朝時開封城不計其數(shù)的小商販主要是農(nóng)民棄農(nóng)經(jīng)商或破產(chǎn)者轉(zhuǎn)化而來的沿街叫賣流動攤販,農(nóng)閑時經(jīng)商的小販更多。“(農(nóng)戶)秋成之時,百逋叢身,解償之余,儲積無幾,往往負販傭工以謀朝夕之贏者,比比皆是也。”在開封、臨安等城市,有日夜經(jīng)營肉、魚、家禽、時鮮果品、日常百貨之類的攤販,也有為數(shù)眾多的早晚專營食品小吃的餐飲“個體戶”。

街道不僅空地上有攤販、街頭藝人表演、說書活動,連東京大相國寺內(nèi)也是萬姓交易,“近佛殿,孟家道院王道人蜜煎”,“兩廊皆諸寺師姑賣繡作、領抹、花朵……之類”,飛禽貓犬,珍奇玩好,無所不有。“諸路罷任官員土物香藥之類”,罷退下來的官員也擺地攤賣帶不走的東西。甚至大內(nèi)也可以擺攤:“諸司人自賣飲食珍奇之物,市井之間未有也。”“東華門外市井最盛,蓋禁中買賣在此。”因大內(nèi)的特殊性,原本普通的商品也身價倍增,“凡飲食時新花果、魚蝦鱉蟹、鶉兔脯臘,金玉珍玩衣著,無非天下之奇……”

《清明上河圖》里更是展現(xiàn)了一片市井繁華,頗多占道經(jīng)營、擺攤設點的小商小販。圖中大橋西側(cè)有一些商販就地擺攤,買客眾多。有賣刀剪、雜貨的,有賣茶水的,有看相算命測字的,有雜耍賣藝的。走街串巷的各種挑貨郎熙熙攘攘。就連虹橋上也有攤販,左邊有五六個攤位,有的撐著遮陽傘,有的搭涼棚。有放在擱板上或盤子上的,應是食品;有放在地上的,則是工具和用物。右邊兩個攤位,也在太陽傘和涼棚下售賣東西。這種狀況引起了官府的關注,宋仁宗時,有一位官員上本奏曰:“河橋上多是開鋪販鬻,妨礙會?及人馬車乘往來,兼損壞橋道,望令禁止,違者重寘其罪。”

《東京夢華錄》記載,巷陌路口,橋門市井,皆賣各種時令水果、吃食飲品,“皆用青布傘,當街列床、凳堆垛”,就是以青布傘遮陽,以床凳作柜臺,搭建起拆卸方便的臨時攤點。大街上也允許流動攤販的存在:“又東十字大街,曰從行裹角茶坊,每五更點燈,博易買賣衣物、圖畫、花環(huán)、領抹之類,至曉即散,謂之鬼市子”(《潘樓東街巷》)。這種五更點燈、天明即散的“鬼市”正是地攤有規(guī)律的表現(xiàn)。在街道店鋪的周邊,也有商品種類繁多、秩序井然的攤販。“以東街北曰潘樓酒店,其下每日自五更市合。買賣衣物書畫、珍玩犀玉;至平明,羊頭、肚肺……蛤蜊之類訖,方有諸手作人上市,買賣零碎作料。飯后飲食上市,如酥蜜食……香糖果子、蜜煎雕花之類。向晩,賣河婁頭面、冠梳、額抹、珍玩、動使之類。”宅舍宮院前也不乏地攤的影子,“每日如宅舍宮院前,則有就門賣羊肉頭肚、腰子……動使銅鐵器、衣箱、磁器之類”?!稏|京夢華錄》卷三描述了天曉諸人入市的情景:“其殺豬羊作坊,每人擔豬羊及車子上市,動即百數(shù)。如果木亦集于朱雀門外及州橋之西,謂之果子行。紙畫兒亦在彼處,興販不絕。其賣麥面,每秤作一布袋,謂之‘一宛’;或三五秤作一宛,用太平車或驢馬馱之,從城外守門入城貨賣,至天明不絕。更有御街州橋至南內(nèi)前趁朝賣藥及飲食者,吟叫百端。”還有繁華的早市和夜市。宋都汴京早市,主要在城門口、橋頭、交通要塞,“從城外守門入城貨賣,至天明不絕”,甚至,船載雜賣也遍及東京城中的河邊。汴河上南來北往的漕運綱船絡繹不絕,押運綱船的士兵和水手——綱卒,也參與市場貿(mào)易,隨船附販,這種做法被政府所允許,有優(yōu)撫綱卒之意。

宋代流行賞花,一些聰明的農(nóng)家善于捕捉商機,“昔人種田不種花,有花只數(shù)西湖家。如今西湖屬官去,賣花乃亦遍戶戶”,種花帶來的經(jīng)濟效益可觀,“土人賣花所得,不減力耕”。走街串巷、打板叫賣的小商人和小手工業(yè)者,只有一點簡單工具,沒有經(jīng)營資本,從事服務性行業(yè),候人召募,或沿門求雇,或原料加工,或修修補補,或背包搖鼓賣貨。還有如東京有就著酒肆店鋪之門自己賣羊肉、頭肚、白腸、鴨兔魚蝦、褪毛雞鴨等食品,有去小街巷后賣兒童玩具和糖果的,也有不開店,走街串巷適應不同季節(jié)賣四時花卉的。賣生魚的魚行也流動經(jīng)營,“賣生魚則用淺抱桶,以柳葉間串清水中浸,或循街出賣,毎日早惟新鄭門、西水門、萬勝門,如此生魚有數(shù)千檐入門。冬月即黃河諸遠處客魚來,謂之‘車魚’,毎斤不上一百文。”價廉物美的流動魚販極大的便利了人民生活。《水滸傳》里,楊志賣刀,武大郎賣炊餅,都情同流動攤販,也不交稅。

恤商政策與民生

繁雜的流動攤販也給城市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題,比如《武林舊事》記載,南宋臨安街頭即有擺所謂“美人局、柜坊賭局、水功德局”的游手,乃至賣假貨的“白日賊”、劫人財物的“覓貼兒”。還有更常見的侵街現(xiàn)象即違章搭建、擺攤。如南宋都城臨安,“城郭廣闊,戶口繁伙,民居屋宇高森,接棟連檐,寸尺無空,巷陌壅塞,街道狹小,不堪其行”。但是,這些問題都沒有影響政府既定的恤商政策。開封的城市管理就體現(xiàn)了恤商原則。后周顯德二年,將部分街道“直而廣之,廣者三十步”,次年又規(guī)定“其京城內(nèi)街道闊五十步者,許兩邊人戶各于五步內(nèi)取便種樹、掘井、修蓋涼棚;其三十步已下至二十五步者,各與三步,其次有差”。可見,開封府的街道,左右各給路寬十分之一由道旁居民合法占用,可以種樹,可以挖井,也能開門面、擺地攤。但是占道經(jīng)營導致街巷狹窄,交通不便。一個負責清理占道經(jīng)營的官員叫謝德權(quán),說服朝廷痛下決心,徹底治理,并且立下新規(guī),在道路兩旁一定的距離豎立木制的標記為“表木”,作為“紅線”。但是,這規(guī)定跟不上商業(yè)發(fā)展的形勢,到仁宗天圣二年(1024)六月,“京師民舍侵占街衢者,令開封府榜示,限一歲,依元立表木毀拆”。真宗天禧四年(1020年)五月戊午“開封府請撤民舍侵街陌者,上以勞擾,不許”。開封府遞交的占道經(jīng)營整治報告,被皇帝駁回了,理由是擾民。

宋朝皇帝出行都因為各種占道經(jīng)營,儀仗擺不開,導致“其侍從及百司官屬,下至廝役,皆雜行道中……士庶觀者,率隨扈從之人,夾道馳走,喧呼不禁。所過旗亭市樓,垂簾外蔽,士民馮高下瞰,莫為嚴憚”。威嚴的皇帝儀仗成了商民圍觀的戲場。有關官員想借機整治,沒想到“時詳定閱習既畢,或言新制嚴密,慮違犯者眾,因不果行”??紤]到這樣做會導致違法者眾,竟然就不允行。到了宋徽宗時,征收“侵街房廊錢”,干脆承認其合法性。1056年,包拯擔任開封府尹。這年,惠民河水位暴漲,淹了南半城,包拯經(jīng)實地調(diào)研發(fā)現(xiàn),由于沿河兩岸商鋪違章搭建“偏鋪”侵占了河道,加上達官貴人筑堰修建水上園林,以致水泄不暢引發(fā)洪災。但是政府也沒有處理任何商販。

宋朝并非沒有城管,開封的城管叫街道司,設置始于太平興國二年(977年)。他們身穿青衫子作為其特殊服飾,人數(shù)只有500人,負責修治街道,疏導積水,打掃衛(wèi)生,管理交通,查處侵街店鋪,管理市場,集城建、市容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、交通疏導、市場管理于一體,權(quán)力很大,“工作甚眾,事任非輕”(宋真宗語),人手不夠時面向社會招募勞力,或者請求駐兵支持。但是很少出現(xiàn)暴力執(zhí)法現(xiàn)象,城管與商販相安無事,保持著“紅塵晝夜飛,車馬古今跡(司馬光詩)”的街道繁華。

宋代恤商政策的最大受惠者不僅有都城開封、行在臨安的商戶,還有大批流動攤販。宋代的商稅有兩種,對經(jīng)過收稅點的過往商販收取“過稅”,稅率2%;對店鋪與城鎮(zhèn)攤販收取“住稅”,稅率3%;少數(shù)特定商品,收取10%的實物稅,不再另行征收過稅和住稅。開封不僅無雜稅之擾,而且政府多次發(fā)布減免開封各種商稅的詔令,直接惠及流動攤販,規(guī)定除商旅貨幣外,“販夫販婦,細碎交易,并不得收其稅”。熙寧七年(1075),“減國門之稅數(shù)十種,錢不滿三十者蠲之”。大觀二年(1108),朝廷又“詔在京諸門,凡民衣屨、谷菽、雞魚、蔬果、柴炭、瓷瓦器之類,并蠲其稅”。宋太祖還嚴令不得苛留行旅,加強對亂收稅官員的處置,防止稅務官濫用權(quán)力,王安石時還頒發(fā)《免行條貫》,不許對商人硬性攤派。亂收稅者將被處以杖擊,對利用職務之便購買商人貨物的,以偷盜論處,杖擊一百。

南宋洪邁在《夷堅志》里記載了一個叫吳十郎的流動攤販發(fā)跡史:“吳十郎者,淳熙初,避荒,挈家渡江,初以織草履自給,漸至賣油,才數(shù)歲,殆且巨萬。”另有一個叫王良佐的,“忠訓郎王良佐,初為細民,負擔販油,后家道小康,啟肆于門,稱王五郎”,靠著流動攤販步入了小康。南宋初期,有“欲得官,殺人放火受招安;欲得富,趕著行在賣酒醋”之諺,行在即臨安(杭州)。城市貧民可以將自己用不了的什物拿到人多處換錢,再買回鹽、油等生活必需品,以解生活之困。

隱藏在宋朝商業(yè)繁榮背后的大批流動攤販,撐起了宋朝商業(yè)繁華的半壁江山,積淀起深厚的民俗文化傳統(tǒng),以至于整個宋代的文化都充滿了對社會底層人民的人文關懷。歷史表明,恤商就是恤民,其中不僅包含了就業(yè)民生問題,而且促進了商業(yè)繁榮、社會穩(wěn)定和國家發(fā)展,古代的成功經(jīng)驗依然值得現(xiàn)代借鑒。

(作者為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校教授、文史學者)

【參考文獻】

①[宋]孟元老:《東京夢華錄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6年。

②[宋]趙蕃:《淳熙稿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5年。

責編/潘麗莉 美編/楊玲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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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責任編輯:李一丹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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